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 | 免费注册

才经中国首页

博客专栏 | 博友圈 | 新闻观察 | 高端访谈 | 才经大讲堂 | 才经中国论坛

您现在所在位置:新闻观察

建设部出台新版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最高罚十万

[来源: 转载]  [发表于: 2007-6-5 16:23:49]   [ 东洋之花]   [点击数: 818次]

新闻关键字:

本报讯 (记者 张燕)昨天,建设部公布新制定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如果不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建设部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向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企业如不履行上述义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办法同时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得随意停业、歇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该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1993年8月10日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7号)同时废止。

被收藏: 0
[ 我要收藏该文]
被推荐: 0
[ 我要推荐该文]
被评论: 0
[我要评论该文]
被转发: 0
[我要转发给朋友]
[本文引用地址]: http://www.ttvcn.com/hrcnclub/newsobserver/newsobserver_info.aspx?seq_no=2689   [复制引用]



注意:非注册用户不能发表评论。      免费注册

用户名:    密码:

评论标题:

验证码:

发表评论注意事项: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您在博友评论中发表的作品,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为了防止垃圾评论,我们的工作人员会定期的审核评论,并有权保留或删除博友评论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与无聊谩骂,谢谢合作
· 参与本博友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博友评论

共: 0



回 [新闻观察] 首页查阅更多新闻

中国房价涨得过快 楼市泡沫必破
哪些项目最受风险投资青睐? IT行业依然被看好
项目管理师成职场红人
上海二手房市场整体回暖
项目管理中需要处理好的四个问题
房价下跌希望恐将破灭 未来十年将更加“残酷”
富士康投资首个大陆软件基地 5年达到3万工程师
建设部出台新版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最高罚十万
监管层警示基金坚持价值投资 不要短期炒作
温州十一五规划:339亿将投到路上
项目管理人才紧缺
下半年钢铁市场可能出现大幅波动
中国项目管理师(CPMP)08启用新教材
江西大力发展动漫产业 望成新经济增长点
2006节能降耗目标未完成 中国能源价格急需调整
经济型酒店步入“黄金时代”
格力电器实施邦永EBS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647项目定向五大电力集团
中国能否产生世界级软件企业:软件外包很难出现世界级
黄金投资渠道面临重大变革

    才经中国博客俱乐部 www.HRCNCLUB.com ,旨在为所有的职业经理人、学者、教育工作者等专业人士提供一个可以传播自己思想、观点、理念、研究、学术、经验和言论的,基于第二代互联网的中立、开放、人性化的管理资源与思想共享平台,旨在搭建一个互动、立体、多维的社交空间,成为管理者自己的门户网站。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才经中国博客俱乐部 版权所有 | About Us | 粤ICP备05039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