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 | 免费注册

才经中国首页

博客专栏 | 博友圈 | 新闻观察 | 高端访谈 | 才经大讲堂 | 才经中国论坛

您现在所在位置:新闻观察

电信附带赠送行为征免税政策解读

[来源: 转载]  [发表于: 2007-5-23 10:04:01]   [ 好人一生平安]   [点击数: 585次]

新闻关键字:

  对于电信单位开展业务过程中附带赠送电信产品征税问题,一直在征税人和纳税人之间存在不同的理解和看法。一些国税征收机关认为,电信单位赠送电信产品(如手机或其他有价物品)属于无偿赠送货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与他人,属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赠送货物的销售价征收增值税。一些地税征收机关认为,电信单位在提供电信应税劳务同时附带赠送物品,属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营业税。而纳税人则普遍认同地税机关的营业税混合销售看法,但是由于没有另外向服务对象取得赠送物品的利益,因此认为,既不应缴纳增值税,也不应缴纳营业税。此问题在国税函[2006]1278号文件下发前,征纳方一直没有取得较为一致的看法。

  2006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8号)文件,该文根据税法规定,充分说明和明确了相关征税政策问题,使这一争议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文件规定: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包括赠送用户SIM卡、手机或有价物品等实物),属于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劳务的同时并赠送实物的行为,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文件考虑了电信单位该项业务的实际情况,认为电信单位赠送物品的行为不属于无偿赠送,而是随同提供电信业务一并提供的附带赠送行为,其总体上还是一项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显然,电信单位不属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而是“其他单位和个人”,因此,此混合销售行为与增值税无关。

  在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上,文件进一步明确:其附带赠送实物的行为是电信单位无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那么,既是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为何又不征收营业税呢?因为营业税的计税征收依据,必须是纳税人有偿的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简称应税行为)。第十一条规定,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电信单位赠送手机及有价物品等这部分实物并未作价取得实际收益,即使这部分实物取得了部分收益,也已经并入电信业务混合收入中,因此,既然是无偿提供,没有取得实际收益,就不应征收营业数。同样道理,文件同时规定: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开展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电信服务业务(包括赠送用户一定业务使用时长、流量或业务使用费额度、赠送有价卡预存款或有价卡)的过程中,其附带赠送的电信服务是无偿提供电信业劳务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我们是否还可以根据营业税法规定,认为电信单位提供应税劳务价格明显偏低而核定征收营业税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一)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对照以上规定,纳税人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其价格是公允的,合理的,不是针对某一特定照顾对象给予的不合理价格,其应税劳务价格的确定是有正当理由的。而且,纳税人当月或最近时期提供的此项劳务平均价格并无明显偏低差异,税务机关也就不能据此核定增加征收营业税。


特别说明:
本网引文仅用于传播与交流, 并不代表本网同意其观点.

被收藏: 0
[ 我要收藏该文]
被推荐: 0
[ 我要推荐该文]
被评论: 0
[我要评论该文]
被转发: 0
[我要转发给朋友]
[本文引用地址]: http://www.ttvcn.com/hrcnclub/newsobserver/newsobserver_info.aspx?seq_no=2557   [复制引用]



注意:非注册用户不能发表评论。      免费注册

用户名:    密码:

评论标题:

验证码:

发表评论注意事项: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您在博友评论中发表的作品,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为了防止垃圾评论,我们的工作人员会定期的审核评论,并有权保留或删除博友评论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与无聊谩骂,谢谢合作
· 参与本博友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博友评论

共: 0



回 [新闻观察] 首页查阅更多新闻

香港卓越金融斥资两亿多收购首批邮政酒店
中国网通是如何实现审计"零缺陷"的?
当前企业风险管理关注点
利息税调整存款收益增加 业界认为回流效应不大
“审计风暴”年年刮 “屡审屡犯”为哪般?
新的税法对外企财务成本有多大?
国有企业分红正在破题 国企红利收上来后怎么用?
私企外企聘残疾人可减税
物业税是抑制房价还是挑战税收透明度?
驶向国际的中国会计列车
风水轮流转 大盘基金王者归来
“中信财富阶梯”公司金融品牌首度亮相
粤计重收费方案即将出台 收费站进行改造
八行业企业减税 餐馆菜品有望降价
浅谈交强险是否存在“盈利”性
苏宁收购大中进入财务审核
央行副行长吴晓灵:中国理财市场许多矛盾被掩盖
中国经验成为典范 北京倡议再推会计趋同
后配额时代中国纺织服装出口仍将任重道远
企业所得税法将影响经营模式和融资策略
注册会计师行业 全面启动做大做强战略
今年高级会计人才选秀的两个新变化
卫生部加紧制定新制度和标准牙膏行业面临洗牌
东莞超过30企业有上市意向
牛市进行时之——新会计准则
全球央行联手注资救股市
税政司官员表示是否调整出口退税还有待观察
新审计准则实施事务所风险意识增强
财政部打出调控组合拳
四川实行税收优惠人才补贴 扶持软件企业服务外包
注册会计师队伍日渐壮大
8月1日起现金缴保费超万元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佛山金融生态调查
汇丰获准筹建国内首家外资村镇银行
进口关税下调洋家电有望降价 平均降幅接近50%
中国外汇储备投资收益缩水
传谷歌中国涉嫌最大互联网偷税案
取消利息税是怎样的利空
京城商家展开新一轮促销战鏖战“银十”
新旧企税法过渡期 四季报或成灰色地带
专家透露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或大幅“瘦身”
疯狂理财时代下的"沸点"与"冰点"
我国尚无征收资本利得税的计划
李金华:审计是制度 我没有刮起“审计风暴”
注册金融分析师内地缺口大
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新规2007年开始实施
美国基金打“做空中国股市”旗号
5月经济数据集体升温
外报:天津滨海新区有望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第三极
我国全力打造国际化会计师事务所

    才经中国博客俱乐部 www.HRCNCLUB.com ,旨在为所有的职业经理人、学者、教育工作者等专业人士提供一个可以传播自己思想、观点、理念、研究、学术、经验和言论的,基于第二代互联网的中立、开放、人性化的管理资源与思想共享平台,旨在搭建一个互动、立体、多维的社交空间,成为管理者自己的门户网站。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才经中国博客俱乐部 版权所有 | About Us | 粤ICP备05039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