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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式"辞职再现 东莞再有企业员工先炒再聘

[文章形式: 转载-广州日报]    [发表于: 2007-11-22 9:25:55]   [ 风雨同行]   [点击数: 597次]
[人力资源博客群] [HR管理世界]   博文关键字: 

  塘厦一家五金运动用品厂多名员工向本报报料,称工厂强迫工人一手签自愿离职书,一手签新合同。
  拿着公司贴出的被辞退工人名单,工人们无可奈何。

  昨天,塘厦一家五金运动用品厂多名员工向本报报料,称工厂强迫工人一手签自愿离职书,一手签新合同。经记者调查核实,该厂总共有1200多名员工,其中1000余人已被迫签订了新合同,而130多名工龄在10年以上的员工,因为不愿签新合同而被迫离职。目前,这部分工人正准备起诉工厂,追讨补偿以及加班费。

  工作15年仅获5个月补偿金

  对于这些离职的工人,工厂进行了补偿。工人拿出一份盖有工厂公章的通知,上面列明:“11月5日前离职,补偿金为2006年11月至2007年10月实发月平均工资数乘以工龄的三分之一”;11月5日后,则乘以工龄的六分之一。

  毛春根说,按照这个补偿标准,11月5日前,在这个工厂工作了15年的工人只有5个月的补偿金,最终130多名工人迫于无奈,都于11月5日与工厂结清,拿到了补偿金。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了这家五金运动用品厂。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回复记者称:“我们已经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不肯签的工人也已经拿了工资离开工厂了。”

  记者辗转找到该厂经理张先生的手机号码,但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不过,在盖有工厂公章的另一份公告中可以看到,厂方对于此次要求员工先辞职再上岗的做法,认为并没有错。

  劳动局:可申请劳动仲裁

  东莞市劳动局监察大队相关人士表示,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该厂的部分员工工龄已经达到签订无固定期合同标准。“问题是,如果单位不同意续签,合同到期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企业就不需要支付补偿。”

  但针对该厂在新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这种做法,该人士称,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部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员工要注意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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