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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金羊网-新快报]
[发表于:
2007-10-8 9:43:26] [
蓝色唯一]
[点击数:
32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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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博客群]
[人力资源管理总部]
博文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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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每年将制订并向社会公布鼓励、限制和禁止招用外国人的职业。”这是记者昨天从省公安厅等部门回复部分广东省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中获悉的。
据了解,在今年初广东省“两会”上,颜湘蓉、谭燕红等省人大代表提出,广东省发现和查处的“三非”外国人逐年增多,于是建议“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未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允许不得在中国就业,否则,在终止其就业的同时,可进行罚款甚至责令限期出境”。
对此,广东省公安厅等部门在答复中表示,广东省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外国人纳入派出所实有人口管理,通过加强住宿登记制度和走访制度建设,加强社会面外国人的证件查验工作和重点涉外单位的管理等。年内还将建成“广东省公安涉外综合信息平台”。
答复还表示,广东省各级公安机关培训学校将外管业务纳入新警培训、警衔晋升培训、职务晋升培训的内容。并通过多层次的培训,保证全省50%以上的基层一线民警基本掌握公安外管业务技能。
据了解,目前,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正草拟《广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提出了分类调控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管理办法,即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每年制订并向社会公布鼓励、限制和禁止招用外国人的职业(工种),凡属限制类职业(工种)招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就业金;属禁止类职业的,一律不允许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劳动保障部门一经发现擅自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和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即提请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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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引用地址]:
http://www.ttvcn.com/hrcnclub/blog/blog_info/blog_info.aspx?seq_no=4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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