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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国税务报]
[发表于:
2007-6-13 11:10:51] [
小龙虾]
[点击数:
67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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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财务博客群]
[财务管理]
博文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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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将免征增值税。有关方面表示,此项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节约水资源,促进农业节水灌溉,发展农业生产。
据介绍,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是指农业节水滴灌系统专用的、具有制造过程中加工的孔口或其他出流装置、能够以滴状或连续流状出水的水带和水管产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并与PVC管(主管)、PE管(辅管)、承插管件、过滤器等部件组成滴灌系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规定,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单独核算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应一律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由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出具报告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相关资质认定。批发和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或复印件。未取得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的,不得免税。 相关法规链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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