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您现在所在位置:才经博文
|
|
|
|
|
| [文章形式:
转载-北京晨报]
[发表于:
2007-5-21 10:49:31] [
ShanNa]
[点击数:
710次]
|
|
[IT互联网博客群]
[展望IT业]
博文关键字:
|
|
|
|
|
近来,部分SP企业利用手机短信、QQ、互联网等途径群发短信,诱骗用户通过手机使用SP业务的现象比较突出。昨天,信产部发布消费提醒, 谨防陷入通过群发短信诱骗消费的SP陷阱。 当用户收到非普通用户号码发来的短信,如类似朋友问候、好友留言、有奖问答、中奖信息等,不要轻易回复。
如果用户不小心进行了回复,也可以通过电信运营商下发的提醒信息来甄别自己是否被SP诱骗了(如下表所示)。
信息产业部希望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注意查看运营商的收费提醒信息和请求确认信息,一旦发现自己被SP诱骗消费,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向相关运营商和政府监管部门(12300申诉中心)举报。
类型 相关规定
信息内容举例
信产部提醒
按条点播类
电信运营商会在用户当天首次使用时,向用户发送一条收费提醒信息。 “感谢你使用××公司的××业务,服务代码××××,信息费每条×元……”
如发现SP业务宣传的内容与信息提供的业务名称不相符,或者是SP企业诱骗消费,请立即停止继续使用。
包月类订阅类
运营商在用户申请订制时,应向用户发送请求确认信息。
“你正在定制××公司的××业务,信息费为×元/月,回复任意短信确认定制,无回复则不定制。”
如果发现该SP业务并不是自己所要使用的业务,请不要回复。
|
|
|
|
|
|
|
|
| [本文引用地址]:
http://www.ttvcn.com/hrcnclub/blog/blog_info/blog_info.aspx?seq_no=2479
[复制引用] |
|
|
|
|
|
|
|
|
|
|
|
|
|
|
|
| 发表评论注意事项: |
|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您在博友评论中发表的作品,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为了防止垃圾评论,我们的工作人员会定期的审核评论,并有权保留或删除博友评论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与无聊谩骂,谢谢合作
· 参与本博友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