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所在位置:才经博文
|
|
|
|
|
| [文章形式:
转载-行政管理]
[发表于:
2007-4-27 9:40:44] [
qinga的博客]
[点击数:
586次]
|
|
[行政管理博客群]
[行政助理,秘书]
博文关键字:
|
|
|
|
|
一.总则
1. 为规范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档案范围
公司建档范围确立为:
1. 公司设立、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以及终止、解散后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理会形成的文件材料;
3. 财务、会计及其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4. 劳动工资、人事、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5. 经营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6. 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7. 产品生产、能够消耗、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材料;
8. 仪器、设备方面的文件材料;
9. 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竣工、维修方面的文件材料;
10. 科研、技术引进、转让方面的材料;
11. 教育培训方面的文件材料;
12. 信息、情报方面的文件材料;
13. 党群(工、青、妇)组织方面的文件材料;
14. 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以上文件材料包括决议、决定、条例、规章制度等法规性文件,各类会议文件、重要记录、工作计划、工作规划和工作总结。
公司档案还包括声像资料:
1. 照片档案:新闻、科技、艺术照片,由原版、翻版底片、照片、文字说明构成;
2. 影片档案:原版底片、拷贝及文字说明;
3. 录音档案:唱片、录音带;
4. 录像档案:政治、经济、科技、文娱、广告活动。
三.公司档案管理体制
1. 公司档案工作,要实行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由行政部负责主体档案的管理,并对其他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行政部可设立专门档案室,配备专了、兼职行政主管分管公司主体档案工作。
2. 根据有关档案法规规定精神,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原则上由本部门负责立卷和归档,并定期向公司档案部门移交保管。
3. 公司应有库房或场地和必要的设施及保护设备保管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暂不具备档案案安全保管条件时,要委托有关档案部门代为保管。
四.档案管理工作
(一).档案材料的收集:
1. 建立、健全立卷归档制度,确立归档范围、归档时间、保管期限;
2. 对遗缺不全的档案,采取不同措施,积极收集齐全;
3. 及时催办理完毕的文件上交回收,在次年检查齐全后整理立卷归档。
(二).档案的归档、立卷与管理。
1. 区分全宗,确定立档单位。
2. 分类。依据档案来源、时间、题目、内容、字母顺序分成若干层次和类别。
3. 归档前将资料分类,分组放置在待办卷宗内。
4. 案卷排列。立卷按永久、长期、短期分别组卷,卷内文件把正文、底稿、附件请示和批复放在一起,编制案卷目录和案内目录,并复印出四至五份。
5. 整理案卷,使之厚度适宜,控制在1cm至2cm之间,材料过窄应加衬边;材料过宽应折叠整齐;字迹难辨认的,应附抄件;以每一案卷端正书写标题。
6. 对所有公司档案系统排列,确定保管期限,编制档案目录(卡片),按一定次序排列和存放。
7. 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清理:
1. 清除不必要保存的材料;
2. 对破损和褪色的材料进行修补和复制。
(三).档案的保管:
1. 防止档案的损坏,延长档案的寿命,维护档案的安全;
2. 公司设立专门地点或专用库房或专用文件库保存档案;
3. 做好档案室的防盗、防水渍、防潮、防虫蛀、防尘、防鼠害、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门窗应结实牢固。
(四).档案的鉴定:
1. 从档案的内容、来源、时间、可靠程度、名称等方面鉴别档案的价值。
2. 确定各类档案的中管期限表。其中财务档案见财务档案保存期限表。
公司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介于两种保管期限的,保管期限从长。
(五).档案的销毁:
1. 对已失效的档案,认真鉴定,编制销毁清册,该清册永久保存;
2. 办理销毁手续,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方能销毁;
3. 销毁时要有二人以上监销,关在清册上签字。
1. 公司终止、解散时,档案应移交控股股东或主管部门或当地国家档案馆。
2. 公司应采取严密管理措施,防止档案失密和泄密。
(六).档案借阅、利用工作
1. 凡需使用档案者,均须填写文件调阅单,依据调阅权限和档案密级,经各级领导签批后方能调阅
2. 案卷一般仅供在档案室阅看,立卷的文件、资料可外借。外借的须办理登记手续。
3. 借阅期限不得超过
|
|
|
|
|
|
|
|
| [本文引用地址]:
http://www.ttvcn.com/hrcnclub/blog/blog_info/blog_info.aspx?seq_no=1886
[复制引用] |
|
|
|
|
|
|
|
|
|
|
|
|
|
|
|
| 发表评论注意事项: |
|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您在博友评论中发表的作品,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为了防止垃圾评论,我们的工作人员会定期的审核评论,并有权保留或删除博友评论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与无聊谩骂,谢谢合作
· 参与本博友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
|
|
|
|
|
|
|
|
|